皮鞋物理機械性能檢測
一、適用范圍:本檢測條件適用于天然皮革、人造材料或多種材料混用等做幫面的一般穿用皮鞋、皮靴,不適用于防護或特殊功能的鞋類,也不適用于嬰幼兒、兒童穿用的皮鞋。
二、皮鞋物理機械性能檢測項目:
1.幫底剝離強度
1.1推薦向科機型:XK-8013經濟型拉力強度試驗機
1.2依據標準GB/T3903.3
1.3試驗要求
1.3.1剝離試驗中若材料撕裂而膠粘層未開膠時,剝離強度不應小于30N/cm。
1.3.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剝離強度不應小于40N/cm:
a)幫面前端為羊皮、人造材料
b)外底前端厚度不足3mm。
c)距外底前端端點20mm處的外底寬度不足40mm。
1.3.3樣品數量為1雙,每只鞋底各取1個試樣,試驗結果取2只鞋測試結果低值。
1.3.4試樣為制成48h后的成鞋,試樣測試前應放置4h以上。
1.3.5負荷力:不小于392N。
1.3.6刀口寬度:(20±0.2)mm和(10±0.2)兩種規格。
1.3.7剝離速度:(20±2)mm/min。
1.3.8定位桿與拉桿間距:不小于50mm。
1.3.9鋼直尺分度值:1mm。
1.4試驗指標要求:
男式皮鞋剝離強度/(N/CM):優等品≥90 合格品≥70
女式皮鞋剝離強度、(N/CM):優等品≥60 合格品≥50
2.外底與外中底黏合強度
2.1推薦向科機型:XK-8012電腦式單柱拉力強度試驗機
XK-8013經濟型拉力強度試驗機
2.2依據標準GB/T21396
2.3試驗要求:
2.3.1外底與外中底黏合強度不應小于20N/cm,微孔底撕裂而膠層不開時黏合強度不應小于15N/cm。
2.3.2試樣數量至少2只。
2.3.3試樣設備:準確度2級,量程0N~500N。。
2.3.4拉伸速度:100mm/min±10 mm/min。
2.4試驗指標要求:
≥20(N/cm)
微孔底撕裂而膠層不開時≥15(N/cm)
3.鞋幫拉出強度
3.1推薦向科機型:XK-8012電腦式拉力強度試驗機
3.2試驗要求:
3.2.1鞋底前端測試部位厚度超過25mm的。
3.2.2距前端點10mm處的外底(或鞋幫)寬度不足25mm的: c)外底硬度小于50邵爾A的。
3.2.3試樣數量1雙,將前幫連同鞋底橫向剪切成10mm寬的試樣,每只鞋內測、外側各取1條。
3.2.4試樣設備:準確度為2級,量程0N~500N
3.2.5移動速度(25±5)mm/min
3.2.6環境溫度(23±2)℃
3.3試驗指標要求
鞋幫拉出強度(N/cm)優等品≥100 合格品≥70
若材料撕裂而鞋帶結合部位未拉開,鞋拉出強度不應小子30N/cm。
4.成鞋耐折性能測試
4.1推薦機型:XK-3012鞋子耐折試驗機
4.2依據標準GB/T3903.1
4.3試驗要求
4.3.1鞋底預割口5mm(天然皮革外底不割口)
4.3.2試驗耐折次數:4萬次
4.3.3可折試驗楦的第1跖趾部位至楦底軸線的垂線上裝有Φ (5.5±0.5)mmx(40±2)mm的鋼軸,鋼軸相對楦底表面無凹凸現象。
4.3.4可折試驗楦的可折角度:不小于50°
4.3.5游標卡尺:精準至0.02mm。
4.3.6耐折試驗機屈撓角度(50±1)
4.3.7耐折試驗機屈撓頻率(230±10)
4.3.8試驗溫度(23±2)
4.4試驗指標要求
割口裂口長度a/mm:優等品≤10.0合格品≤20.0
新裂紋:優等品外底無新裂紋;
合格品外底可出現新裂紋,單處長度不大于5.0mm,且不超過3處。
注:天然皮革外底不測此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不測成鞋耐折性能。
a)鞋號小于230mm
b)整鞋剛性測試后彎折角度小于45°
c)跟高大于70mm
d)鞋底屈撓部位厚度大于25mm
注:鞋底屈撓部位原度包括內熱的原度,不包括高于內墊的底墻部分厚度。
5.外底耐磨性能測試
5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42鞋子耐磨試驗機
5.2依據標準GB/T3903.2
5.3試驗要求
5.3.1磨輪施加的力:(4.9士01)N,磨輪轉速 (191±5)r/min。
5.3.3試驗時間:連續20min或磨輪總轉數為3820轉。
5.4試驗指標要求
磨痕長度a/mm:優等品≤10.0合格品≤14.0
注:天然皮革外底不測耐磨性能
6.跟面耐磨性能測試
6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18皮鞋跟面磨樣機又名DIN磨耗試驗機
6.2依據標準:GB/T26703
6.3試驗要求
6.3.1試樣尺寸和數量
a)試樣為圓柱形,其直徑為16.0mm±0.2mm,厚度較小為6mm。
a)對于厚度小于6mm的試樣,可將試樣固定在同樣材質或硬度不小于試樣印度的基片上,但被磨試樣厚度不小于2mm。
c)每組試樣不小于4個,用于仲裁目的,需10個試樣。
6.3.2所有試樣在試驗前應在溫度23℃±2℃,相對濕度50%±5%條件下至少調節24h。
7.鞋跟結合力測試
7.1推薦向科機型:XK-8012電腦式拉力強度試驗機
7.2依據標準:GB/T11413
7.3試驗要求
7.3.1僅鞋跟高度大于30mm的裝配式皮鞋應測試鞋跟結合力。
7.3.2拉伸速度為(25±2)mm/min
7.4試驗指標要求
鞋跟結合力/N優等品≥1000合格品≥700
8.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
8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27IULTCS皮革摩擦色牢度試驗機
8.2依據標準:QB/T2882
8.3試驗要求
8.3.1金屬平臺,尺寸至少為80mmx25mm。
8.3.2金屬平臺沿80mm邊長方向水平往復移動,移動距離為(35±2)mm,頻率為(40±2)次/min。
8.3.3在平臺兩端有一對夾具,與80mm邊呈90°在平臺上夾持試樣。夾具之間的距離至少為80mm。
8.3.4 移動夾具,試樣被線性拉伸,拉伸長度可調整到20%。
8.3.5能向摩擦頭施加向下(4.9±0.1)N和(9.8±0.2)N的作用力。
8.3.6方形精梳純毛氈墊邊長(15±1)mm。
8.3.7單位面積質量(1750±100)g/m2當使用壓腳直徑為(10±1)mm,施加壓力為(49±5)kPa的數字測厚儀時,測定厚度為(5.5±0.5)mm。
8.4試驗指標要求
一般材料:濕摩擦,沾色等級不應小于3級。
絨面革:濕摩擦,沾色等級不應小于2級。
9.皮鞋勾心測試
9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33皮鞋勾心剛度測定儀
9.2依據標準:GB/T28011
9.3試驗要求
9.3.2試樣數量:以同材料、同規格、一個連續生產批次的勾心為一個抽樣批,隨機抽取6根勾心作為試樣,其中2根勾心用于標志、外觀、尺寸、縱向剛度、硬度及彎曲性能的檢驗,另4根做抗疲勞性檢驗。
9.4試驗指標要求
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0.0mm且跟口大于8.0mm,
男鞋鞋跟高度大于25.0mm且跟口大于10.0mm
注:注塑中底皮鞋的勾心、坡跟鞋勾心、木質或硬質塑料成型鞋底(硬度不小于80邵爾A)的鞋勾心免測。
10.內底纖維板屈撓指數測試
10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34鞋內地板纖維板屈撓試驗機
10.2依據標準:QB/T1472
10.3試驗要求
10.3.1試驗溫度(23±2)℃濕度(65±5)%
10.3.2在經過環境調節的試樣上裁切兩組尺寸:長(80±1)mm、寬(10±0.2)mm的試樣各3條.試樣調節48h。
10.3.3屈撓頻率(60±10)次/min
10.4試驗指標要求
屈撓指數優等品≥2.9合格品≥1.9
11.幫面材料低溫屈撓性能測試
11.1推薦向科機型:XK-3010皮革屈撓試驗機
11.2依據標準QB/T2224
11.3試驗要求
11.3.1試樣數量:取樣不得少于4片(橫縱方向各2片),試樣長70mm,寬65mm試樣調節24h。
11.3.2制冷向溫度:(-10±2)℃,精度為1.0℃
11.3.3夾具彎折角度:0°~90°可調,誤差±2°
11.3.4夾具距離:遠離時相距(28.5±1.0)mm,靠近時相距(9.5±1.5)mm沖程(19.0±2.5)mm。
11.3.5夾具運動頻率:15Hz
11.3.6夾具的V形夾角(40±1)°半徑為6.4mm
11.3.7夾具的V形頂端是圓弧形,其半徑為6.4mm
11.4試驗指標要求
優等品:(-10±2)℃屈撓6萬次,不應出現目測能觀察到的鞋面材料破裂(包括裂漿裂面)。
合格品:(-10±2)℃屈撓3萬次,不應出現目測能觀察到的鞋面材料破裂(包括裂漿裂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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